为了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学院师生员工、公民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院信息的知情权,提高学院办学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便民作用,促进我院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学校信息公开原则
学校信息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开。
学校信息的公开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实事求是、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
二、学校信息公开分类
序号 | 目录分类 | 序号 | 目录分类 |
1 | 学校概况 | 9 | 教育教学 |
2 | 规章制度 | 10 | 对外交流合作 |
3 | 学院党建 | 11 | 科研教研 |
4 | 纪检监察 | 12 | 基建维修 |
5 | 招生就业 | 13 | 后勤保障 |
6 | 财务管理与审计 | 14 | 校园安全 |
7 | 固定资产 | 15 | 教职工代表大会 |
8 | 人事人才 | 16 | 宣传工作 |
三、学校信息公开类型
(一)主动公开
学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将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
1、公开范围
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公开及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将通过学院网站、校园LED显示屏及公告栏主动公开有关信息,还可通过学院各级各类会议、公文、通报、通知等行政文告及简报等宣传口径予以公开。
3、公开时限
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发布)。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与适时公开,长期公开自公开之日起不限定截止时限;适时公开自公开之日起公开10个工作日。
4、查询方式
可直接登陆学院网址/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内容及途径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学院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可直接从“双色球中奖网”上下载填写和递交《双色球中奖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根据领导小组负责人的签批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受理机构
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一委
联系电话:024-72860666
电子邮箱:lnvcdzb@163.com
传 真:024-72861666
邮政编码:11209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5:30,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除外。
四、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学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将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监督方式
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认为学院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或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向学院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反映,电话:024-72862001;地址:双色球中奖纪检监察室,邮编:11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