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争做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179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120号)文件精神,结合《双色球中奖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水平,发挥实验实训室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服务广大师生,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防范事故、消除隐患,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我院将开展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左广成
副组长:黄艳青 刘士新 王志涛
成员:刘艳丰 赵多兴 侯绍春 杨明 张涛 柴宝华 刘丽玲 林晓峰 魏忠发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学院正式批准建立的实验实训室。检查内容见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三、检查时间
1.分院自查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6月30日,各分院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2.学院检查:2021年7月1日至7月7日,重点针对各分院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
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时间 | 检查部门 |
1 | 2021.7.1 | 汽车、机械 |
2 | 2021.7.2 | 农学、园艺 |
3 | 2021.7.5 | 动科、商贸 |
4 | 2021.7.6 | 财经、信息 |
5 | 2021.7.7 | 运动休闲 |
检查具体时间会提前与各分院领导沟通。
四、相关要求
1.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成立部门自查工作小组,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深入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告(部门领导签字)交给实验实训管理处李俊。
2. 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3.实验实训管理处对各部门实验实训室进行抽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